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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半旗:以国家之名哀悼(2)

时间:2012-11-14 09:07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除此之外,一些特殊的场合也允许降半旗志哀。2005年1月5日,英国政府各部门及英国王宫白金汉宫降半旗,以悼念在印度洋海啸灾难中的死难者。2008年5月

除此之外,一些特殊的场合也允许降半旗志哀。2005年1月5日,英国政府各部门及英国王宫白金汉宫降半旗,以悼念在印度洋海啸灾难中的死难者。2008年5月19日,英国驻华使馆降半旗悼念汶川地震遇难者。2010年4月21日,英国驻重庆总领事馆降半旗悼念青海玉树地震死难者。2012年10月4日至6日,英国驻香港总领事馆连续三天下半旗,向南丫岛撞船事故罹难者表示哀悼。[详细]

 

中国为领导人也为平民下半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对降半旗相关事宜有规定,过去多为中外领导人下半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规定,国家主席、人大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委主席,全国政协主席等国家重要领导人逝世时下半旗,此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对世界和平或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在不幸事件或严重自然灾害导致重大伤亡时,都可由国务院决定下半旗志哀。下半旗的日期和场所由国家成立的治丧机构或国务院决定。

据不完全统计,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为本国领导人下半旗30次,为外国领导人下半旗志哀17次。以1969年为界,其前后,中国为外国人下半旗的频率和范围均有明显变化。1969年9月9日为越南主席胡志明下半旗及之前,下半旗的频率较高,以1953年为起点,16年间共发生过12次;其范围绝大多数为“我国各地下半旗”,意指“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和各省辖市人民委员会所在地的机关、部队、厂矿、企业、学校、人民团体和停泊在港口内的我国轮船”。1969年10月19日为索马里共和国总统舍马克下半旗及之后,下半旗的频率明显降低,43年间仅有5次;其范围也不再是“全国各地”,而主要为天安门广场、国务院所在地新华门前和外交部。(本段参考张博博文:新中国曾为哪些外国人下半旗) [详细]

 

2008年5月19日,中国国旗第一次为普通平民的不幸而降。

     

近年来在汶川地震、玉树地震、舟曲泥石流等灾难后多次为普通民众遇难者降半旗

为非领导人下半旗志哀,最早是在1999年。1999年5月12日,为哀悼驻南联盟大使馆遭袭击中遇难的三位烈士,天安门、新华门、全国省级政府等均下半旗志哀。而真正为普通民众的不幸以国家名义志哀,始于2008年。汶川地震全国哀悼日期间,全国和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类似的灾难,还有2010年的玉树地震和甘肃舟曲特大泥石流,在全国哀悼活动中国务院都决定下半旗志哀。2010年1月19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和公安部为海地地震遇难中国警察下半旗志哀,2010年8月26日,香港特区政府及中央驻港机构为香港旅行团在菲律宾马尼拉被挟持事件遇难者降旗志哀。2012年10月4日至6日,香港特区政府为南丫岛撞船事故遇难者降半旗志哀。 [详细]

 

下半旗,以国家的名义哀悼  

     

无论是对领导人还是普通民众,下半旗都是对逝去生命的尊重

下半旗,是当今世界上通行的一种志哀方式,也是公众表示哀悼的重要礼节。近400年来,下半旗志哀已经慢慢演化成为了一种国际惯例,无论是为国家领导人,还是为平民百姓,“降旗”所表达的内涵,已无需再用语言阐述。国旗,是国家主权的象征,下半旗志哀,往往也是一种国家意义上的哀悼。将旗帜上升至杆顶,再缓缓下降,为“看不见的死亡之旗”留出位置。这片简单的空白,和看似象征性的仪式,却是对死者生命的高度尊重,也是哀悼情感的真挚表达。 [详细]

 

玉树地震后全国降半旗志哀。

 

下半旗志哀,是表达哀悼情感的国际惯例。为国家领导人而降,为普通民众而降,都无疑是对生命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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