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一房地产开发商因未经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擅自施工,被昆明市气象局施以行政处罚。该公司不服处罚,向昆明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市政府维持处罚决定,开发商最终将气象局告上法庭。此案将于明日在呈贡区法院开审,该案成昆明市首起公共安全气象执法受阻案。
11月20日,昆明市气象局召开发布会通报此案。
事件
开发商未办“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2009年6月,昆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经昆明恒基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审查合格后,昆明市住建局向开发商颁发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009年12月,开发商开始向社会公众预售房屋。
2011年12月底,昆明市气象局的工作人员称,该项目未办理“防雷设施设计审核”行政许可就开工建设,实属违法,要求开发商尽快改正违法行为。
工作人员称,根据《昆明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的规定:“防雷装置设计实行审核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建设工程防雷装置设计文件和相关材料报送县(市)区气象主管机构审核。”可经实地勘察后发现,该项目属于应当办理“防雷设施设计审核”的项目,但开发商并未到该局,也未到省气象局、盘龙区气象局办理过相关行政许可。
对此,今年5月22日,昆明市气象局对开发商作出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7月,开发商向昆明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市政府经审查认为,市气象局是合法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作出本案行政处罚决定,故决定维持处罚。10月,开发商向呈贡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将云南省住建厅、昆明市住建局、昆明恒基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追加为第三人,请求依法撤销昆明市气象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此案是昆明市第一起公共安全气象执法受阻案。”昆明市气象局局长李文祥说,昆明市气象局一定会积极应诉,为业主们讨回一个公道。
开发商
已领“施工许可证”不存在违法
开发商翻阅了大量法律条文后认为,根据我国《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包含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备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防雷设施是建筑工程设计的一部分,属于管理工程的管理范畴,应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
开发商觉得,自己作为项目的建设单位,已按照法律规定,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相关部门审查,并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在小区建设中,也已按相关要求安装了防雷设施。因此,他们的建设行为合法,不存在违法情况。
气象局
“许可证”不代表所有要求都达标
对此,昆明市气象局表示,建筑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国家确定了建筑工程由住建部门主管,各专业部门分工配合的管理模式。
“也就是说,建设工程固然由住建部门进行统一监督管理,但住建部门并非建设工程的唯一管理部门。开发商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只代表开发商的建设工程满足了住建部门对施工的要求,不代表满足其他相关部门法律法规设定的要求。”李文祥说,虽然小区里安装了防雷设施,但并未按规定报气象部门进行审核,开发商安装的防雷设施是否规范、安全无法确认,小区住户的安全也无法得到保障。
新闻助读
防雷装置与主体工程应同步
2008年3月1日,《昆明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出台。今年7月,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昆明市雷电灾害防御条例(草案)》。
《条例》对建设工程安装防雷装置作出明确规定,要求新(改、扩)建项目的防雷装置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并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投入使用。此外,防雷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
《条例》明确,建设工程防雷安全应执行“三同时”制度,即防雷装置与建设工程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防雷装置设计实行审核制度,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不得开工建设。防雷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申请竣工验收。建设工程未通过防雷装置竣工验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涉及防雷资质违法,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违法,防雷装置安装、使用中违法的行为,由市、县(市、区)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室内外如何防雷
(责任编辑:南京美力凯机电科技有限公司)